第七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餐饮服务业或者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