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六十条已修改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