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出租汽车易主过户以及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20日到原核准部门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