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免除刑事处罚、宣告缓刑、假释、刑满释放以及被解除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