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因紧急抢修自来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设施须挖掘道路时,应立即通知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交纳道路占用费和挖掘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