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居民待遇第三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本市授予的荣誉称号。在本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评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