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优惠第二十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员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