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投资创业第十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提供体育活动推广、组织和体育设施经营服务等企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