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场管理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