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边境地区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边境管理部门的人员、车辆、船艇在边境管理区内依法执行边防勤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妨碍。进入边境前沿地带时,除公安边防日常工作外,须提前通知边防部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