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边境地区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陆界或者界河(湖)上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