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主管音像制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