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条已修改宗教房地产应当由市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