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也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