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列席会议的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答复询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