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