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