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监测第八条已废止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地质遗迹以及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施工现场实施监测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