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