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评估资格核准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