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尚未建立保护区的,由地质遗迹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