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七条已修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书或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四)该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