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