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