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