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缉毒执法、边境禁毒合作、社会化禁毒工作、举报奖励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禁毒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