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公安机关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除存在危及生命的病情或者伤情严重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的紧急情形外,应当依法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戒毒人员脱逃、打架斗殴、伤亡、各种传染病传播等事故。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