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场所,对患有艾滋病、癌症、尿毒症等重症疾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残疾、怀孕、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等不适宜羁押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进行救助管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