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毒品预防知识;鼓励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社区居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居住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