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区第十九条已修改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之外的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为: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