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建的电力线路杆塔,因国家和省另行规划和建设替代线路的,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原有电力线路杆塔。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