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