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有效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