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