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