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细化和量化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的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