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第十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