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八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应当在解释作出后的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