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沟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