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四条已修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或者本省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情况,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