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