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五条已修改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