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三条已修改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实施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