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条已修改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对法规草案条文内容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等进行必要的诠释,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