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产权第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对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农村集体资产依法需要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