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