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状况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了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