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事机构提出核实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