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产清查、收益分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