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行为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也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